自审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网文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 1. 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 2. 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审核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制度。
二、机构设置
自即日起成立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内容审查委员会,委员包括开发小组的董事长或主策划、客服部主管以及市场运营部总监。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委员会的召集和日常运作事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规范相关产品内容;在版本验收环节对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产品运营过程中随时检查各种营销素材、营销活动及其他内容是否有不适当的内容出现。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委员会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查处惩戒。
三、日常运作
委员会每周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就公司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当中的内容来源、表现方式进行集中审查和讨论,每周在公司内公布违规内容自查结果,如没有违规内容则不公布。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将最近工作过程中所开发的内容对其他委员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质询。客服部经理将针对游戏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可能涉及违规的内容进行通告,并要求各部门限期整改。
四、内部培训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最新有关政策法规,由委员会召集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有关法规的讲解和培训,并进行考试。覆盖对象主要是产品策划、美术及各部门负责人。
培训不定期举行,主要是针对最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新近升职上任的管理人员所进行。培训基本内容包括《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关学习材料。
五、自审内容准则
网络文章及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宣扬邪教、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违背社会公德的;
-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责任追究
- 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 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回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核人员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七、自审机构人员名单
明确建立审核部门,岗位设置具体人员配备。
八、审核流程
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自审管理制度,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我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平台)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重大问题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九、具体操作:
- 设立自审信息安全小组
- 信息安全小组负责对公司所有网络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即时处理的原则办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 信息安全小组负责界定、监控、受理有害信息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发现的,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关闭服务器等设备,暂停网络运行)。
- 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最短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信息安全小组组长。在处理有害信息事件时,应按照处理流程,及时填写相应表单,并随处理结果报告一并存档。
- 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时间的举报人、发现人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十、自审流程图

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1、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您应在您的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并获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认真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后,方可使用本平台及相关服务。
2、公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用户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并谨慎对待,并应在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以及在监护人指导下正确使用本平台
及相关服务。
3、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理解并确认,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4、未成年人用户特别提示
4.1未成年人使用本平台及相关服务应该在其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4.2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1)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2)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3)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同友;
(4)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5)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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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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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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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646649385@qq.com
为加强对网络文化行为的管理,给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观众及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用户提供一个和谐健康的才艺展示与欣赏的平台,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官方制定本管理规范,以明确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办法,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官方将依据违规行为类型,按照本规范作出相应处罚。
定义:本规范所指的行为包含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观众以及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用户在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网络文化平台上发布个人资料、网络文化、发言、小视频等所有行为。
一、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观众有义务保证网络文化环境健康和谐,观众需对网络文化间中的连麦者、网络文化间信息等所有网络文化内容负责,若以上部分有违规行为,将依据违规情况,对违规者及观众予以处罚。
二、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观众以及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用户需严格遵守本管理规范,如违反本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三、若出现以下违规行为,一经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一)严重违规行为(A类违规)
1、发布危害国家政治政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反党、反政府或带有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内容;
(2)进行散布谣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3)发布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暴恐、邪教或其他封建迷信的行为。
2、直接或间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露点或色情表演的行为。
3、宣扬暴力、血腥,危害生命安全等信息,及教唆犯罪的行为。
4、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贩卖传播或展示枪械、毒品或其他管制物品等违法行为;
(2)参与、教授、传播赌博的违法行为;
(3)组织、宣传、诱导用户加入传销(或有传销嫌疑)的机构。
5、严禁扰乱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平台秩序的网络文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冒充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官方的行为;
(2)平台挖人、外站拉人的行为;
(3)买卖账号、买卖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币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豆、买卖阳光等违规行为。
6、游戏网络文化外挂或网络文化禁播游戏。
7、网络文化古墓、坟地探险活动。
如出现以上A类严重违规行为,账号将被永久封禁,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的权利。
(二)一般违规行为(B类违规)
1、着装低俗、暴露或妆容低俗、不雅进行网络文化,包括但不限于:
(1)穿着情趣制服、情趣内衣、暴露装、透视装、睡衣裙、真空凸点、紧身衣、内衣外穿、半截抹胸、渔网袜、吊带袜、三角短裤或呈现三角状短裤、低腰超短裤等;
(2)大尺度裸露身体,包括男性赤裸上身;
(3)衣衫不整,裸露胸罩、内裤或仅用被子、浴巾、衣物等遮盖身体;
(4)穿着暴露,如露出胸部/乳沟、臀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突出胸部/乳沟、臀部等敏感部位;
(5)网络文化洗澡或湿身诱惑性的网络文化;(6)带有低俗、不雅、恐怖妆容或在身体各部位描画低俗文字或图案。
2、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或其他低级趣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揉挤胸部或刻意对着镜头抖胸、扭臀、抚摸敏感部位等;
(2)拉扯衣服、脱/穿丝袜或内衣胸罩等刻意表现低级趣味的动作;
(3)聚焦胸部、臀部、腿部、脚部等敏感部位博取眼球;
(4)坐姿网络文化时,裸露腿部未进行遮挡;
(5)使用性用品或暗示性的道具进行表演;
(6)低俗表演或低俗游戏,包括但不限于:撩上衣、撩裙子、拔毛、胸部或裆部夹物品、舔舐物品、模拟活塞运动等;
(7)播放低俗音乐、模仿叫床或是其他低俗声音的;(8)宣传低俗话题、带动低俗氛围的内容,如观众诱导连麦对象擦边、诱导观众违规等行为。
3、涉及政治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歪唱国歌或以军旗、党旗、国旗等背景网络文化;
(2)谈论影响社会和谐的时政话题;
(3)在军事区域网络文化或穿着国家机关人员、军队的工作制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城管以及军装迷彩服等军事元素服装)进行网络文化;
(4)使用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或国家领导人形象作为个人资料、头像、昵称等;
(5)歪曲诋毁或歧视宗教观念、宗教信仰的内容。
4、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诋毁、谩骂、骚扰攻击他人;
(2)侵害他人隐私的录像、偷拍,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3)破坏公共设施、影响社会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宣传不良价值观,包括但不限于:拜金主义、贪污、受贿、婚外恋、一夜情、同性恋以及其他引人消极颓废的行为;
(2)反科学、封建迷信的内容,如算卦、占星占卜、塔罗牌、佛牌、看风水、碟仙、笔仙、筷仙等。
6、网络文化夜间探险、探秘、灵异类的内容或其他带有惊悚和恐怖言语的行为。
7、表演危害动物生命安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捕杀国家保护动物、虐待虐杀动物等。
8、在开车时危险驾驶、违法驾驶,包括但不限于闯红灯、遮挡变更号牌、酒驾、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等行为。
9、播放未经授权的影视剧、综艺、赛事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10、网络文化一般的棋牌类、麻将类内容不得出现赌注、筹码等具备赌博性质的赌资。
11、其他扰乱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平台秩序的行为:
(1)宣传其他网络文化平台的行为;
(2)辱骂诋毁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平台的行为;
(3)其他官方活动刷票刷量的行为;
(4)盗播录播骗取礼物的行为。
如违反以上B类一般违规行为,将依据情况进行删除、提醒、停播、封禁账号的处罚。
(三)轻微违规行为(C类违规)
1、在网络文化时抽烟、酗酒等行为。
2、在床上网络文化或以床为道具、背景或网络文化睡觉的行为。
3、网络文化过程中长时间挂机等消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黑屏挂机、长时间定格同一或相似画面、播放网络文化录像等。
4、拍摄各类低俗、血腥、暴力、恐怖场面或其他令人不适、恶心的低俗画面(包括游戏画面)。
5、游戏私服网络文化、宣传私服游戏或其他侵犯游戏版权的行为。
6、观众在驾驶过程中手持网络文化工具进行网络文化或进行其他因网络文化对驾驶产生干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弹幕互动等行为。
7、未经授权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进行网络文化。
8、网络文化残疾人乞讨或以身体残缺博取眼球的行为。
9、未满18周岁且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网络文化的行为。
10、网络文化含有赌博性质的互动游戏,通过具备赌博性质的方式来赚取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币等虚拟礼物。
11、网络文化大面积纹身,低俗色情纹身的行为。
12、网络文化其他平台的内容。
13、涉及推销任何物品、服务,或变相推销任何物品或服务等广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进行玉石、珠宝、人参、赌石等买卖宣传;
(2)通过非官方平台出售、购买、代充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豆、买卖粉丝人气以及账号;
(3)烟酒广告或其他贷款、保险、网赚、医药、医疗器械;
(4)未经许可或授权进行募捐、投融资、加入会员商务合作,投入现金或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豆、虚拟物品等;
(5)通过个人昵称、个人签名、个人头像、聊天宣传买卖账号、刷粉、专业解封、专业封禁、淘宝代充、辅助、脚本等信息;
(6)进行直销、微商等广告行为。
14、表演言语低俗、用词低俗、爆粗口等低级趣味的行为。
15、表演危害自身人身安全的内容,以进行无安全保障及提示的危险行为、自虐等来吸引眼球的表演,包括但不限于跳水、蹦极、攀岩、自杀、酗酒、自残等。16、虐待他人或展示各种令人不适的物品、活物、死物等。
17、资料信息(个人签名、头像、昵称等)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包含血腥暴力;
(2)头像不清晰、二维码、违规信息图片化、含网址,微信公众号等带跳转信息的;
(3)头像及封面尺度过大,非主流类、大面积纹身露出(前胸、后背、花臂、花腿)、哺乳等;
(4)服装涉及军徽,警徽、国徽、党徽、国旗、军装、军装迷彩;
(5)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名义等做封面;
(6)冒充明星;
(7)含有低俗信息,包括宣传以及涉嫌宣传一些与主流价值观不符、低级趣味如黄色笑话、婚外情等信息;
(8)含有商业广告信息,如打广告、卖产品、未经官方审核的商业合作及推广行为。
18、骗取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价高质低、虚假物品等方式诈骗、骗取他人财物;
(2)诈骗、骗取他人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账号、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豆、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币等虚拟物品。
19、在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网络文化平台以任何方式篡改系统获取的用户地理定位,或以不正当方式误导系统获取与实际不符的定位。
如违反以上C类轻微违规行为,将依据情况进行删除、提醒、停播、短期账号封禁的处罚。
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规范进行修改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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